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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太原市房管局瞭解到,根據山西省住建廳下文,從今日起,太原市房管局、物價局、工商局將聯合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市場行爲,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檢查。
對於太原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預(銷)售違法違規行爲,太原市民可以撥打太原市房管局監察大隊電話(0351-4942643)或通過太原市房地產信息網(www.tyfdc.gov.cn)“便民服務”欄目進行投訴。
據介紹,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檢查的內容包括:是否存在未將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在經營場所公示並告知購房人的行爲;是否存在未對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購房資格覈驗的行爲;是否存在誘導或暗示當事人提供虛假的居住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材料規避限購政策、擾亂市場的行爲;是否存在未依照規定時間開盤和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現象;是否存在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的行爲;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在售樓處現場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銷售價格、銷售進度、隱瞞真實情況,以及公示內容不夠清晰、準確的現象;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實行價格申報的行爲;是否存在借已取得的預售許可,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項目的超預售許可行爲;是否存在以不受限購政策限制爲由宣傳,誘導購房者的行爲;是否存在打着保障性住房旗號宣傳,誘導購房者的行爲。
而對於對經紀機構,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包括外地機構、分支機構、加盟連鎖機構等)是否存在未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或不符合備案條件就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業務的現象;是否存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關內容或者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現象;是否存在爲規避限購政策或者房屋交易相關稅費等,協助當事人提供、代辦虛假證明材料,以及就同一房屋簽訂“陰陽合同”的現象;是否存在誘導或暗示當事人提供虛假的居住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材料規避限購政策、擾亂市場的行爲;是否存在對承租房屋進行虛假宣傳、提供虛假租賃房源從中違法牟利的現象;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隱瞞真實房屋租賃信息,以及爲不符合安全、防災強制性標準或屬於違法建築的商品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行爲。
對出現違法經營者,太原市房管局將對其依法進行處理並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者,將對其進行警告、行政罰款或責令停止其經營。(記者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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