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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保障房不應失卻“保障”功能避免異化爲“福利房”
在公衆看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本質上不是計劃經濟時代單位福利分房的翻版,更不是資本、權勢的逐利場,而是由政府之手牢牢掌控的、專爲低收入羣體量身定製的“安居房”,理應成爲一項民生和民心工程。
當前大力推進保障房建設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保障房”異化爲“福利房”,不僅關係到“十二五”末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政府承諾,也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保障領域的分配正義。
據瞭解,目前單位自建保障房面對的羣體主要是1998年房改之後沒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人羣,或是之前享受的住房面積太小,不滿足的人羣。
有觀點認爲,各級政府保障房建設壓力巨大、緩解單位住房困難是催生單位自建保障房的主要原因,但保障房不應失去應有的保障功能,避免單位自建房重走福利房老路。
“保障房的建設應和整個城市發展規劃統一起來,保障房到底該怎麼建?建在哪?現在大多的保障房都建在郊外,而國外的保障住房多是建在城市中心。”王小廣認爲,“在我國,老城區改造往往是保障房突破口,要建小戶型的高樓層,保障房不要總考慮建在遠郊,要把需要保障的人羣留在市內,既可利用公交系統解決交通問題,又解決了住房問題,一舉兩得。香港及國外不少國家大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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