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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太原市房管局瞭解到,曾於6月暫停交易的經適房已經悄然解禁,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獲批時間的不同,有不同規定。
據太原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經適房是否能過戶要看是何時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該證獲批時間,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在2007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根據太原市政府此前的《關於擴大內需搞活流通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凡是在2007年11月19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頒佈之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已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登記辦理個人《房屋所有權證》。
該類房屋上市交易時,繳納房屋評估價格1%的土地出讓金後,可辦理個人《房屋所有權證》,也就是說可以辦理過戶,其他需繳納費用與二手商品房交易相同。
第二個階段爲2007年11月19日到2011年3月18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5年之後纔可以過戶交易。
3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租(售)後監管。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後5年之內不得上市交易,實行租售並舉的廉租住房和購買5年之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出售的,由政府統一回購,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分配。承租人或產權人不得出售、轉租或閒置保障性住房,一經發現一律收回,沒收租售收益,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第三個階段爲在2011年3月18日以後的,將停止過戶交易。(記者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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