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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文字遊戲”蒙了眼
從2009年5月1日新版的《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標準正式實施始,國家嚴格明確了容易混淆的“實木類傢俱”和“綜合類木傢俱”概念。它按產品構成的主要材料將傢俱分爲實木類、人造板類、綜合傢俱類。
木傢俱:主要部件中裝飾件、配件除外,其餘採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質材料製成的傢俱。
實木類傢俱:以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爲基材製作的、表面經塗飾處理的傢俱;或在此類基材上採用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貼面後,再進行塗飾處理的傢俱。實木板材是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過二次加工形成的實木類材料。基材是用於製作傢俱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稱主要用材。
按照新版《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實木傢俱根據實木用材比例和工藝分爲全實木傢俱、實木傢俱和實木貼面傢俱。全實木傢俱指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託板和壓條除外)均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實木傢俱,即基材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傢俱;實木貼面傢俱,即基材採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製作,並在表面覆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傢俱。
綜合類木傢俱:經銷商提出的“板木結合傢俱”,並非“實木傢俱”的一種,而是新版標準中規定的“綜合類木傢俱”。而不少銷售商也正是利用概念中的規定,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把這種綜合類傢俱往往都叫做實木傢俱,但是,即使他們自稱實木能佔到60%、70%,都不能被叫實木傢俱。如果基材採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製成的傢俱,就只能稱之爲綜合類木傢俱。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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