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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小林致電本報熱線稱,去年冬天天氣寒冷,出租房廚房的水管凍裂了,而今年開春,房東卻讓其承擔一部分責任。
去年,小林租下了一個兩室一廳的65平米的房子,該房建於1994年。“天氣寒冷,加之水管老化,廚房的水管被凍裂了。”小林說,“水管凍裂,水順着房子地面的縫隙滲到了樓下,對樓下鄰居家的牆壁造成了一定的損壞。”前幾日,房東告訴小林賠償了鄰居1500元錢,並希望承租的小林負擔500元。
對此,小林覺得很委屈。首先,水管凍裂屬於天氣“惹的禍”,並不是自己主觀的過錯。另外,房子已經快20年了,水管已經老化。小林認爲自己沒有責任,更沒有賠償的責任。“房東收了8000多元的房租,這1500元不應該再讓我管。”記者致電山東英良泰業律師事務所劉軍波律師。他表示,小林作爲租房人需要把別人的住房當自己的家一樣,承擔一定的勤勉、善理義務。一旦沒有盡到這種的義務,將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至於承擔多少,需要雙方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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