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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起,福州市將進一步放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社會保障房的條件,讓更多的經濟困難家庭能夠住得上房。這是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日前發佈的通知規定的。
根據規定,廉租住房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家庭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等。
據介紹,在去年的申請條件中,家庭年收入要在3萬元以下。此外,獲得福州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時可不受上述戶籍條件限制。
申請經濟適用房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週歲等。
根據新的規定,家庭年收入從此前的3.8萬元以下調至4.5萬元以下。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從原來的14平方米以下,上調到15平方米以下。獲得福州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時可不受上述戶籍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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