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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記者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2011年度廣西計劃供應住房用地2950多公頃,其中650多公頃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質,以商品住房銷售的企業、企業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新設立企業,將被禁止參加新的土地購置活動。
據瞭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各類棚戶區改造用地、公共租賃房和限價商品房用地。2011年,廣西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50多公頃,商品住房用地2300多公頃。2011年,廣西計劃開工建設29萬套(戶)保障性住房,這相當於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4倍,是“十一五”廣西保障性住房建設量的總和。
爲了保證廣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得以落實,廣西國土部門將採取四舉措,加大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力度,增加土地有效供應。
據介紹,今年廣西將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所需用地爲重點,調整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在用地供應計劃方面,70%以上的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應用於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則上,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於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同時儘量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資金,在土地出讓總收入中,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比例不得低於5%,對達不到要求的地區,相應扣減上級補助,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可納入住房公積金支持的試點範圍。
在政策方面,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將開闢審批“快速通道”,各市、縣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報批過程中,需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國家未下達用地指標前,不受預支指標的限制,隨到隨報。此外,限價商品住房的建築面積應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防止出現高價地。
在管理方面,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市縣要加強住房建設用地監管,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性質,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中應明確約定“禁止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開工、竣工時間”等使用條件。對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質以商品住房銷售的,從重處罰,並禁止企業、企業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新設立企業參加新的土地購置活動。
此外,目前國土部門已建立目標責任制和約談問責制。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房地產地塊,市、縣國土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籤訂後兩個工作日內,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上報國土資源部和區國土資源廳。區國土資源廳將視情況對市、縣進行約談。
據瞭解,國土資源廳將於6月在全區開展檢查,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進度。7月5日至明年1月5日前,國土部門將彙總各市及所轄縣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國土資源部,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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