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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5月1日開始實行。當天記者隨機走訪南寧市的4個樓盤,發現有3個樓盤進行了明碼標價,但其中的兩個做得不夠徹底,另外一個樓盤沒有看到一房一價的樓盤銷售表。
公示內容“有所保留”
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二是相關收費(主要是管道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三是公示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要求開發商明示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記者走訪了南寧市興寧區、西鄉塘區和青秀區的4個在售樓盤,發現有3個樓盤在醒目位置公示了價目表,並做到了一房一價、一套一標,包括房號、樓層、戶型、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單價、總價等基本內容。但《規定》要求的“標示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沒有一個樓盤做到。
對於《規定》要求公示的後兩項內容,興寧區明秀路和西鄉塘秀靈路兩個樓盤沒有做到。記者向置業顧問諮詢時,對方翻出《商品房購買合同》說:“代收費用情況都在這裏了。”
採訪中,只有魯班路某樓盤將相關收費表張貼在明顯位置,並且還明示了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仍有樓盤玩“捉迷藏”
在青秀區某樓盤,記者沒有看到一房一價的明細表,向置業顧問諮詢,對方先是說“不清楚”,後又說“昨天還在的,今天不知道哪去了”。在記者的要求下,置業顧問請示負責人後告訴記者,這是樓盤的內部資料,必須出示記者證才能看,“因爲以前有其他樓盤的人來探過價”。
記者向對方出示了《規定》,並說:“明細表是規定必須向購房者明示的,並不是擁有記者證才能看的。”對方纔從前臺的櫃子裏拿出了一本一房一價明細表。記者問:“爲什麼不將它擺放在明顯位置而是鎖在櫃子裏?”對方說:“昨天我們開盤,人太多,公示的那冊不知道誰拿走了,今天事情多就沒有擺出去。”事後,該樓盤相關負責人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次日將所有材料補齊後,一定會公示出去。
《規定》還要求,對已銷售的房源,開發商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對於這點,記者只看到魯班路某樓盤做到了,在其正在銷售的22棟A、B、C單元的價格表上,有“是否已售”一欄,凡是售出的都用紅字標出,並在房號上劃上了斜槓。前期開盤銷售的18棟、19棟也都有同樣的表格。記者向置業顧問求證時,對方認可了紅字是已售出的房子。
興寧區某樓盤和西鄉塘秀靈路某樓盤,沒有公示已售出的房號和價格。秀靈路某樓盤的銷售主管將記者帶到一個房間,指着牆上的銷控表告訴記者:“你看,我們在這裏標出了。”記者質疑爲何不向購房者明示。對方沒有明確回答,只是一再強調“我們在銷售時已公示過了”。
不敢公示原因何在
爲什麼有些樓盤不敢向購房者明示“一房一價明細表”?一位業內人士道出了實情。成交房價是影響銷售成績的最大因素,在房地產行業應該算是一種商業機密。如果後期銷售的房價高於前期,使購房者有了對比,會對購房行爲產生一些不良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現在調控力度這麼大,如果樓市一直低迷,在購房者普遍“買漲不買跌”的從衆心理下,也容易使人產生觀望等待的情緒,對銷售也不利。
“開發商考慮到一房一價公示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如果有空子可鑽,他們就儘可能地不去公示。”在進行了價格公示的某樓盤,一名負責人稱,由於目前消費者的購房慾望不是很強烈,所以價格公示後,到底會對潛在購房者產生多大的影響,目前尚未作評估。
《規定》明確了“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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