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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2日)獲悉,《關於晉江市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的意見(試行)》日前獲晉江市委常委擴大會原則通過。這意味着,部分流動人口在晉江可享受同等市民待遇,包括子女教育、醫療衛生、購經適房和參加事業單位招聘等。
據介紹,即將推行的居住證與現行的暫住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由“暫住晉江”變成“居住晉江”後,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憑居住證到晉江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需要憑當地居民身份證才能辦理的有關個人事務,和同一城市市民基本上享有一樣的待遇。晉江市擬對流動人口發放的居住證有“晉江市臨時居住證”和“晉江市居住證”兩大類,有效期分別爲1年和5年,流動人口可根據擬居住時限長短及就業狀況領取不同證件。
按照要求,年滿16週歲、擬在晉江居住30日以上的非晉江籍人口可辦理“晉江市臨時居住證”,證件有效期爲1年,每滿12個月需要到發證機關進行信息確認、續期,否則使用功能將停止;申辦“晉江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應擬在晉江居住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持有“晉江市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3年(包括連續持有3年原暫住證);有相對固定住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已在晉江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或到法定退休年齡,至少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等。
持晉江市“臨時居住證”的可享受10項本地市民待遇,包括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子女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並享有法定免費服務;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能跨省際轉移等。而持“晉江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了享受這10項待遇外,還可在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晉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等12項待遇政策,享有晉江本地居民同等的社會福利。
以“居住證”取代“暫住證”,雖然只有一字之差,體現的卻是以人爲本、彰顯民生的執政理念。晉江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內已有多個城市推行了居住證制度,把流動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務、社會保障都納入居住證管理範疇,保障流動人口享有“均等化、市民化”待遇,讓流動人口爲晉江發展作貢獻的同時,也能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共享發展機會和社會權利。
“外來務工人員從內心感到城市對他們的尊重,可以增強對晉江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他說。
晉江市以民營經濟活躍、企業衆多而聞名,吸引了來自各地的打工者有90多萬人,加上在晉江各中小學校就讀的14萬名外來工子弟,流動人口人數超過100萬,這給晉江的社會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
2007年,晉江市開始試點流動人口“一站式”服務管理。暫住證的功能也開始由單一的“管理”功能向“服務、保障、管理”轉化,並逐漸成爲外來務工人員證明自己流動人口身份的第二張身份證,成爲他們享受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待遇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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