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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開發區建設房管局獲悉,2011年度經濟適用房保障資格申報自4月12日開始,截止時間爲4月30日。申報家庭正式獲得經濟適用房保障資格後,可以申請購買本年度供應的經濟適用房,或申請貨幣補貼在本年度內自行購房。
今年開發區住房保障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將申請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標準由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於8300元(含),調整爲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於10500元(含);將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標準由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於3840元(不含)、低於14256元(含),調整爲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於4320元(不含)、低於18000元(含)。
開發區還調整了住房保障政策中關於未婚人員申報經濟適用房的年齡限制。將未婚人員申報登記年齡,由年滿35週歲(含)調整爲年滿28週歲(含)。
開發區還對住房保障政策中關於“無房戶”和“現住房建築面積”進行了界定。“無房戶”是指從來沒有自有產權房屋並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現住房建築面積”是指擁有過自有產權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築面積。(記者侯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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