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資金的即時監管,是有效防止因開發企業隨意挪用預售款而導致“爛尾”樓、“半拉子”工程發生的有效措施。昨日獲悉,自2009年本市率先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以來,本市監管機構已經爲413個新建商品房建設項目覈准預提資金7940筆,共計496.8億元;覈准撥付工程款及配套款1805筆,共計82.5億元。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本市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程按比例監管的模式,據瞭解,對預售資金實行按比例監管,其監管的重點資金就範圍而言不是所有預售資金,而是在建項目所需的後續建設資金和有關配套費用。開發企業可以按照施工進度,申請使用監管比例內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建築工程總承包工程款、區內自來水工程款(區內中水工程款)、區內排水工程款、區內燃氣工程款、區內熱力工程款及區內電力工程款。
在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條件下,購房羣衆可通過現場刷借記卡和櫃檯交款方式直接將購房款繳入監管賬戶。進入售樓場所辦理商品房買賣手續過程中,一要通過查看有無《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開戶證明》,看預售項目是否已經進入了監管系統;二要查看繳款POS機是否具有“資金監管專用”字樣,避免因使用非資金監管POS機使自己的購房款不能繳入監管賬戶;三要仔細閱讀《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清楚瞭解項目資金監管賬號,監督自己的房款是否準確繳入監管賬戶。選擇櫃檯交款的購房人,持繳款通知書可以通過銀行櫃檯直接將房款繳入監管賬戶。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