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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按需保證供應建設用地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19日新聞發佈會上,國土部首度公開定調供地政策:未來的土地供應只會日趨緊張,不會緩解,這將伴隨中國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的全過程。
“地緊”將成各地發展面臨的共同難題。“地緊”的另一個潛臺詞就是土地稀缺,土地稀缺必然導致高利潤,高利潤必然誘發個人、企業、資本甚至政府鋌而走險。比如現在“暴力”拆遷、違規徵地、違法用地等“野蠻”用地現象層出不窮,漸成發展中的中國的一大特色。
據國土部公告,去年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違法用地33.04萬畝,其中耕地15.02萬畝,分別佔全國違法用地面積和違法佔用耕地面積的45.05%和54.72%。此外,違規徵地、爲抗議拆遷跳樓自殺等的新聞亦屢見報端,如近日網上瘋傳的湖北棗陽拆遷視頻等。
據新聞發佈,今年土地供需缺口大發出強烈的警示信號,就是土地違法形勢有可能反彈。有媒體稱,供需缺口是土地違法的主要誘因。其實,筆者認爲,導致土地違法、“野蠻”用地的根源並非土地稀缺,而在於違法的低代價、低風險和高收益,供需缺口只能是土地違法“野蠻”用地的一個藉口。
可以預見,土地供需缺口將伴隨着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如果把土地違法、“野蠻”用地的主要誘因歸結於土地供需缺口,那就是意味着土地違法、“野蠻”用地是不是也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呢?筆者認爲,這無疑是在爲土地違法、“野蠻”用地的行爲找藉口,這將讓我們忽視真正的問題癥結所在。
據發佈會,“重點工程項目實施的單位往往倚仗其是國家工程和省重點工程,缺乏依法用地的觀念和意識。”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說,地方政府違規徵地、“暴力”拆遷往往是倚仗政府的強權,抗議拆遷的人們只能以跳樓自殘等的方式來表示,地方政府缺乏法律觀念和意識?
對於稀缺的土地,我們怎麼可以如此自欺欺人。我們應該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土地違規違法或者暴力拆遷屢禁不止的根源就在於土地違規違法或者“暴力”拆遷的低代價、低風險和高收益。土地稀缺的高利潤必然誘發個人、企業、資本甚至政府鋌而走險。因此,對土地的流轉與交易,法律不可缺位。
隨着中國城鎮化發展,4-5億人口進城,土地緊缺將越來越成爲一個嚴重的問題。據悉,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組織開展《土地管理法》的調研,力爭儘快完成該法律的修訂,同時還將研究改進重點工程項目的審批制度。這讓人看到一抹亮色。的確,土地問題除了土地制度的改革,還應從法律加以完善,更重要的是法律監管和對法律權威的捍衛。
土地作爲一種稀缺資源,如果行政手段集中管理導致腐敗,那麼實現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而保證市場機制發揮正常作用的必然是法律。其實現階段中國很多問題都糾結於此,行政手段的有限性,而法制的缺失、人治的傳統常常導致市場機制失靈。
的確,土地資源的稀缺不應是“野蠻”用地謀取暴利的根源,而“野蠻”用地謀取暴利常常折射的是法治的缺失。而法治的缺失又正是目前中國社會經濟亂象的根本癥結所在。
當然土地稀缺終究是中國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性問題,對於稀缺資源,我們常用的不過是開源節流,可以預見,節約用地、科學用地、高效用地將會成爲一種常識和趨勢。本報評論員何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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