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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重罰違規申請保障房者,且終身不得申請保障房。對此,社會各界普遍呼籲,深圳要杜絕富人騙購稀缺的保障性住房,處罰力度期待更加嚴厲。
記者今天從深圳有關部門獲悉,實施不到10個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將作出重大修改,備受公衆質疑的騙購保障性住房罰款5000元的規定將成爲歷史。今後,對騙購保障性住房的行爲,深圳市擬根據《刑法》規定以詐騙罪論處,並可能處以高達20萬元的罰款。據悉,深圳是國內率先對騙購者實施重罰並以詐騙罪予以嚴懲的城市。
據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4月21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據瞭解,在深圳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請、覈查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2011年1月,市住建局針對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產情況的有關當事人啓動了行政處罰程序。上週五,24戶家庭涉弄虛作假申請保障房受罰。其中共有6戶的家庭財產超過100萬元,首富身家高達356萬多元。而按照現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的有關規定,住房保障部門只能依法駁回當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請,處5000元罰款,並自駁回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原來處罰確實太低,現在修正後該沒人敢輕易隨便虛假申報。”有起草者介紹說。而《修正草案》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能完善整個住房保障制度。近期剛出臺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在徵求社會意見過程中,社會公衆也普遍要求提高騙購處罰力度。記者胡嘉莉20日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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