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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個理由,租房交給中介的押金不退了;沒經過房主同意,中介把房子擅自打隔斷並羣租……在租房過程中,遇到這種事,維權往往需要付出幾個月的時間,上法院成本更高;而忍了的後果是違規中介更加猖獗。一邊是難以承受的“成本之重”,一邊是違規中介的日益囂張,房屋租賃行業正面臨維權的“二難命題”。
林女士就經歷了一場與中介的官司。中介擅自將她的房子打隔斷,用作羣租房。歷時4個多月、3場官司、耗費2萬多元,最終打贏了官司——換來一紙“恢復原狀”。而現實中,選擇忍讓與沉默的,還是大多數。
高成本維權的背後,是法律的漏洞與監管部門的缺位。
租客退一月押金連跑三個局
2010年1月,從國外留學回來的Jade以每月2100元的價格從一家中介公司手裏租了一套房,37平方米,押了一個月租金。今年1月,租賃到期,Jade按時交房。中介公司檢查後說,一個衣櫃有損壞。Jade從網上查了一下,同款新櫃市價289元,就答應賠個新櫃子,並要求中介退押金。當時臨近過年,中介公司說年後退押金,Jade沒多想就回老家了。
今年3月,Jade多次討要押金,中介也不說原因,就是不退,Jade致電其總部,總部也說不退。
沒有理由,押金就成了“浮雲”了?隨後,Jade投訴到北京住建委,第三天,就得到片區朝陽建委的回覆。朝陽建委稱,該中介機構未在朝陽備案,其經營資質僅限註冊地豐臺區,所以非法經營的中介機構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Jade建議取締該中介,以避免更多人上當。朝陽建委回答:“我們不是法律強制單位,取締不了。”Jade又投訴到豐臺建委,豐臺建委也說沒有備案,管不了,建議投訴到工商局。
打了五天12315電話後,Jade終於打通工商局電話,負責這事兒的方莊工商局同意調解,但需要Jade送一趟相關證據,Jade請了一天假去送材料。前腳剛從工商局出來,後腳就接到中介電話,聽筒那邊不是髒話就是威脅性語言。Jade折回去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說這事屬於110管了。Jade說,錢沒要回來,工商局對中介就沒有什麼處罰措施嗎?工商局明確表示沒有,只能調解。
Jade又給110打電話,110答覆說事情沒發生,不能備案。Jade又打電話給勁鬆派出所,派出所也說,沒真把你怎麼樣,備不了案。Jade針對對方欠錢不還要求報案。勁鬆派出所答覆:“欠你錢,應該走法律途徑。”此時,中介又打電話威脅Jade,態度很囂張:“投訴哪兒都沒用,勸你有這時間乾點別的。”
Jade氣憤地上網發帖尋求幫助,網友意見分兩派,一派主張武力解決,一派主張認栽了事。好吧,認栽了,Jade說:“爲了2100元錢,真折騰不起時間。最近,爲跑這件事,工作耽誤了,心情很差,晚上回家還擔心小區門口的中介打擊報復,算了。”目前,她能做的,只能是等着工商局的協調解決方案。
房主2萬元只換回“恢復原狀”
在“維權”與“忍了”之間,林女士選擇“起訴”。
去年5月份,林女士想把北五環外閒置的一套三居室租出去,就把房子的信息掛到了網上,當天就有兩名男子來看房並承諾自住,雙方約定租金“押一付二”共10500元,租期1年。
沒想到剛過幾天,林女士就接到鄰居的投訴——她家在打隔斷。當天晚上她急匆匆趕到房子處,發現客廳已經被打上隔斷出租,並羣租給多個租客。當初承租的男子實際是中介公司的。她當即表示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儘快將房屋恢復原狀。但對方遲遲不給回覆,林女士不得已走上了周折的維權之路。
一開始,對方的方法是磨,承諾林女士合同到期就恢復原樣。遭拒絕後,又開始拖,在爲期半個月的時間裏,林女士找過對方多次,對方總是聲稱很忙,但在林女士的堅持下,對方最終還是寫下了“儘快調走租戶,解除合同”等內容的字據一張。幾天後,林女士發現,對方不但沒騰房,還在帶人看房,她頓感對方毫無誠意,決定請律師,通過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6月份,此案在法庭立案,7月中旬和9月中旬,分別開了兩次庭。在漫長的等待宣判的過程中,中介還在把這套房子對外出租,但停止了向林女士支付房租。同時宣稱,官司判下來,他們會再上訴,到最終結案,也就快1年了。朋友也勸她:“算了吧,已經這樣了,別費這麼大力氣,租金也收不回來。”
林女士說,幾個月的時間,她的白頭髮多了許多。所幸的是,去年11月份,判決結果下來了,讓對方立即騰房,並賠付她一個月的違約金。爲了拿到違約金,她又花費了1個多月的時間。另外,房子按說應該恢復原狀,但林女士收拾了很長時間,現在,剛剛纔有點兒“原狀”的痕跡。
林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包括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以及中介幾個月未付的租金,林女士這次維權的成本達到2萬元。她說,如果想要討回那幾個月的租金,還要再打一場官司,現在的她,沒有那個心力了。
現狀鮮有職能機關處罰違規中介
近年,因中介原因導致的房屋居間合同案件數量持續上升。朝陽法院曾專門對這類案件做了調研,並將原因歸結爲三個方面:一是制度規範層面上的問題,二是監督管理層面的問題,三是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自身的問題。
其中,立法層級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管理房地產中介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是出現此類糾紛的深層次原因。監督檢查執行不到位,是此類問題突出、屢禁不止的現實原因。比如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履職不力。目前,此類投訴很多,但鮮見有職能機關處罰違規中介,反而是房地產中介超範圍經營、非法異地經營、無照經營和未辦理備案登記經營的比比皆是。
朝陽法院認爲,根本上,還要從完善立法、提高立法層級、加強立法的前瞻性和可執行性並強化執法手段和監督懲戒力度、嚴格落實房地產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上着手,另外,還應重點加強推行統一的房屋居間合同範本並加強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建立中介公司等級評定和信用檔案制度,並向社會公示,推動中介市場優勝劣汰,爲購房者提供區分良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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