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預防房主或可求助法律援助機構
租房人和房主自身怎麼避免這類問題呢?昌平法院的李春香法官處理過不少類似案件。她指出,重點還應該是對合同細節約定的完善,如房屋租賃用途、裝飾裝修的歸屬、是否可以轉租等,都應在合同中註明。另外,中介轉租應經過房主書面同意,因爲口頭約定的,不容易舉證。“我們在案件審理的時候發現,許多房主、租客的權益得不到維護,就是因爲當初的租賃合同約定的很籠統、很模糊,很多問題不容易界定。”
還有一個就是應明確違約責任,許多房主、租客在簽訂合同時對違約條件、違約責任不夠重視,在履約過程中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也很難索賠。加之中介對房屋租賃的相關規定非常瞭解,如果約定的違約成本很低,容易造成中介惡意違約。
如果是和中介籤合同,要把中介的違約情形量化細化,可以把中介方的違約金定的高一些,因爲它畢竟是一個公司主體,相對個人,要強勢一些。另外,對於常見的退押金問題,也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滿足一定條件,必須退還押金,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無條件使用房屋、不騰房或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等內容。
對於維權成本高的問題,李春香法官特別強調,因爲目前司法實踐中尚有爭議,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即使是守約方的官司贏了,守約方在維權過程中的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相關支出也很難得到支持;但雙方在合同中如對此有明確約定,守約方就可以同時主張因維權支出的相關損失。所以,租房人和房主在籤合同時,儘量加上這一條: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在維權過程中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這對有效保護自己利益、避免中介惡意違約是十分必要的。
對維權存在時間和經濟困難的問題,李春香法官還提出一條具有現實意義的建議。現在,很多大學都設有法律援助機構,如房主、租客沒有時間和精力準備訴訟,也不願花錢聘請律師,可以向這些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費的,而且是由法學專業的老師和學生全程代理案件,既節約了訴訟成本,又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D155
網友大部分人沉默中“算了”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算了”。在記者採訪的10多位被扣押金、被吞房租、被威脅的房主和租客中,像Jade和林女士這樣奮力維權的,只是少數,大多數人因懼怕維權困難或因工作忙碌,不想爲了幾千元錢浪費時間和精力而選擇沉默。
在網上,因租房利益受損而聲討不良中介的帖子比比皆是,有的幾十條帖子目標針對同一家中介,甚至還有網友專門開了針對一家不良中介的博客,召集被這家中介欺騙的租房人集體維權。但事實上,這家中介換了幾個名字後,還在繼續幹着。
有網友說,有的人該跑的也跑了,該告的也告了,建委、工商、公安局、法院都不能把他們怎麼樣,我們選擇沉默,實屬無奈。
Jade也對記者說:“沒有備案的中介機構根本就沒有營業的權利,但法律監管的漏洞,又默許了它們的生存空間。沒有相關制度的管理,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受害者最後還是得通過司法程序來維權,這樣成本又很高,幾個月下來,維權的成本比違法的成本還高。作爲弱勢羣體的個人,很難承受維權成本,不忍了,又有什麼辦法呢。”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