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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房價調控目標被許多人視爲“文字遊戲”。
1月26日公佈的“新國八條”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不過,此後一些地方所公佈的控制房價目標卻被公衆批評爲“限漲令”。因爲幾乎所有城市都將2011年目標定爲“增長10%”左右。
其中,北京在3月30日宣佈“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同一天長春提出“新建住房房價收入比(住房套型標準按60平方米計算)控制在5.8以內”的目標,成爲首個與房價收入比掛鉤的房價調控目標。
除上述兩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均只以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爲標準,並未關聯“居民支付能力”計算。
由此,淪爲“限漲令”的地方樓市調控目標便開始接受來自市場的持續批評。截至3月31日,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彙總,全國657個(包括287個設區城市、370個縣級市)城市中,已有608個城市公佈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佔92.5%。還有49個城市沒能按期完成公佈調控目標,按照“國八條”的要求,將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而鑑於公衆對各地房價的質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大限之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並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已經公佈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並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
“這一聲音有可能說明中央對於已經出臺房價控制目標城市,存在一定的不滿。”易居中國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長楊紅旭說。
房價調控目標,到底合不合理?爲何大家都不滿意?
嘉賓
朱中一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
顧雲昌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
劉宏長江西省贛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黨委書記
潘石屹SOHO中國董事長
楊紅旭易居中國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
孫飛 房地產投資私募人士、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理事 “限房價”爲何變爲“限漲價”?朱中一:在“新國八條”中,國務院要求各地制定自身的房價控制目標。文件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目前,我們看到各個地方制定目標所偏重的原則主要是前兩條,即“GDP增幅”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從目前的市場分析,建設商品房的建材成本在不斷提高,土地價格也不斷提高,勞動力成本也在不斷增加。那麼在這樣的一種成本增加的預期下,想設定關於“降價”的目標是有困難的。
更重要的是,土地價格在不斷上漲,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卻不能理順和平衡。在這樣的前提下,要想讓地方政府放棄“土地財政”也是不現實的。中央的要求中還提出,對穩定當地房價不力的地方官員要進行“問責”。爲了避免被“問責”的風險,地方政府也願意將目標定得比較寬鬆。
潘石屹:一些地方把自己的控制目標定得很模糊,我認爲根本原因還是土地財政,如果房價漲幅小,甚至確定了房價下跌的目標,這個城市的土地就會沒有開發商購買,就會影響當地的土地財政。不徹底改變土地財政,這種怪圈還會一直循環下去。房價只是一個表象,問題的實質是土地的供應、貨幣政策、稅收政策以及貧富的懸殊。就房價控制房價不是釜底抽薪,只是揚湯止沸。
楊紅旭:其實,從長遠來看這個標準是可行的。我覺得房價跟GDP、人均收入增幅相匹配無可厚非。但是就目前而言,尚有一些不合理。因爲畢竟中央政府以及很多地方政府也承認目前房價偏高。偏高是相對於居民的支付能力偏高。假如各地全國都是按照收入增幅、GDP增幅來確定,那就意味着今年很多城市所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沒有提高。因爲房價跟收入水平實際上是在一起跑。原來偏高的話現在還是偏高,除非收入的增幅明顯超過了房價增幅,你纔會改善住房支付能力。所以我認爲這裏有些不合理。
劉宏長:現在中央要求地方制定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的目標,但是大多數城市都將這個目標設定爲“限漲幅”。我認爲導致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房價過快上漲的動力依然存在:這幾年貨幣發行量大,通脹加消費預期不斷加劇;城鎮化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導致商品房持續供不應求;商品房建築成本不斷上升等。而這其中,貨幣發行過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我認爲控制房價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控制“印鈔機”。土地財政對推高房價確實有一定作用,但這並非關鍵。地方政府可以對調控當地住宅市場的供求關係起到一定作用,卻無力解決“貨幣問題”。 房價應該與什麼掛鉤?劉宏長:用GDP作爲控制房價目標的標準並不合理。因爲近些年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速度既跟不上GDP的增速,更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因此抑制通脹並迅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加他們的可支配收入纔是根本。
顧雲昌:制定限制房價目標的標準最好使用可支配人均收入。這是與房價變化相同步的。如果房價漲幅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那麼說明高房價被控制得比較穩定。如果房價漲幅高於這個標準,那麼說明房價過快上漲情況依舊比較嚴峻。
當然,不能忽略全國都在上漲的成本價格。基於建材、人工、土地等價格上漲,地方政府也很難制定降價的標準。同時我國住房的供需關係目前依舊是供不應求。這種供給關係短時間內也很難改變。
孫飛:在房價理性上漲的情況下,與GDP增幅和居民收入增幅掛鉤是合理的。但關鍵是部分熱點城市房價泡沫太大,早已百分之幾百通脹,應該提出降價指標。控制房價有較爲客觀合理的數據標準,比如參考國際通行的房價收入比、租售比等指標,以當地常住居民的購買能力爲主要權重指標,再加入部分外來購買力與投資購買力權輕指標即可。
楊紅旭:3月29日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並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這一聲音有可能說明中央對於已經出臺房價控制目標城市,存在一定的不滿。北京目標的出臺,具有重大的意義,也是這場房價控制“大戲”的一個轉折點。北京方案,設計得相當巧妙。它只規定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自住需求,尤其是剛性需求的集中領域。從實施效果來看,也比較容易達到目標,因爲這兩年全國大搞保障房建設,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都市,今年保障房的出售量會比去年大增,自然會拉低成交均價,而且供應多點,還是少點,政府是可以控制的。
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最佳指標是房價收入比(即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我認爲全國各地都應考慮將房價收入比列爲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標尺。
潘石屹:一些地方政府直到今天還未公佈調控目標,已經公佈調控目標的城市,許多都沒有直接說出具體的百分比,而是用一些很複雜的表達方式。其實控制房價如果回到市場上,最重要的還是兩條,一是增加土地的供應,二是減少貨幣的供應。 各地調控目標大觀最“給力”——北京提“降”全國獨一份
在已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中,北京是唯一一個出現“降”字的城市: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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