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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採取切實措施,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明確新建住房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等指數;對列入年度供地計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應保盡保,及時供地,如未落實的市縣,一律不得向商品住房項目供地。各地應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和“限房價、限套型、競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積和公共租賃住房面積”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嚴格執行二套房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和城市,加強區域風險評估,適當提高貸款條件,不得爲爭奪客戶而隨意降低貸款標準。
今年安排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必須於6月底前完成項目立項、選址、供地等前期工作,並於9月底前開工建設。
通知要求,我區將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和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擡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爲。
南寧市要按規定完善住房限購措施,並上報自治區政府備案。其他城市出現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情況,也要適時出臺住房限購措施。
各地市要進一步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儘快實現市、縣聯網。
凡是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將約談設區市政府負責人;對不按規定如期確定和公佈本市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以及對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的,也要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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