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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關鍵在於,爲什麼這些有錢人,能夠輕鬆過了審批關,到得了公示環節?前面的關口爲何失靈?
如果不是對保障房終審結果進行公示,如果不是網民圍觀質疑,如果不是有關部門能夠積極迴應進而調查,一些身居“豪宅”、擁有上百萬資產的有錢人們,就會住上原本爲中低收入羣體提供的保障房。那就真是對保障房制度的一大嘲諷了。
今年1月以來,深圳已查出45例保障房申請造假者。在25日的行政處罰聽證會上,就3名申請人涉嫌提供虛假信息進行公開聽證,儘管網友認爲處以5000元的罰款、三年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等處罰太輕,但這已非問題關鍵。從總體上看,這一事件也恰恰表明了保障房公示的重要,表明了職能部門的履責,更表明了網絡監督是管用的。
問題的關鍵在於,爲什麼這些有錢人,能夠輕鬆過了審批關,到得了公示環節?前面的關口爲何失靈?難道真的只是面對一大堆材料髮指示、作鑑別?難道真的忙到沒有工夫去核實申請人提供信息的真實性?顯然,行政處罰聽證會不能解開公衆心中的這個疑團,還有必要對涉事的公務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並作出相應的處罰,才能把疑團解開。
從公佈的第二批涉嫌作假的25名保障房申請人的情況看,如果審批關口的公務人員能夠履行責任,弄清真假應是不難的,而且保障房制度原本就賦予了他們必須辨明真假的責任。有11人曾有買房記錄或有私房宅基地,有18人家庭資產超過32萬元的限額,其中又有4個申請人的資產在100萬元以上。這些情況,詢問其本人當然得不到正確答案,但只要勞動尊駕到房管所、銀行等有關單位和街坊鄰居那裏跑一趟,就能查出個子醜寅卯來。
問題的深層原因或許不在於把關人員的懶惰,更可能是申請人通過金錢利益、人情關係等進行深度勾兌,結果便使把關人員棄守了心中的防線,打開了制度的堤壩。儘管目前沒有實際調查,不宜胡亂猜想,但潛規則在多個領域的暢通無阻,往往是導致問題發生的深層次根源。
事後的嚴厲處罰,不能止於讓那些想佔便宜的有錢人收手,更重要的在於把關人員的嚴厲把關,不受誘惑,秉公辦事。這第一關把嚴了,才能節約行政成本,維護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如果政府不能爲窮人真正辦好實事,如果連窮人的房子都有人伸手,連窮人的奶酪都有人動,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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