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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金融手段調控市場,成爲最重要的樓市調控手段之一。在過去的五年,每次樓市調控政策出臺,首當其衝的都是房貸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調整。金融政策的變化成爲房地產市場最明顯的政策風向標。
據央行統計,在“十一五”期間,央行先後動用存款準備金率調整達28次之多,貸款利率調整了14次。在“十一五”規劃開始的兩年,由於樓市發展迅猛,經濟運行過熱,CPI持續上漲,通脹成爲主要的經濟風險之一。而對瘋狂的房地產交易市場,2006年4月開始,金融調控手段便已經開始運行,房貸利率被再次拉高,8月,央行再度提高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這種調整的態勢不斷地穿插在此後的4年當中,2007年,央行年內已經累計第5次加息,年內9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創下年內歷史新高。僅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央行先後19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總上調10個百分點,8次上調貸款基準利率。
分析認爲,金融調控手段成爲樓市調控最頻繁使用的“招數”之一,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我國樓市的強金融屬性。在國內的房地產發展中,商業銀行介入行業運行的信貸過高。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中,國內貸款對於房地產開發的佔比率達到了22%,而個人購房貸款佔比達到了14%。在目前這種資金配置下,金融調控成爲樓市政策的主要手段就不足爲奇。
作爲在調控政策中處於重要地位的金融手段,在“十一五”期間的樓市調控政策中起碼在表面上看來,作用明顯。但有金融專家卻認爲,這種作用在調控的可持續性上仍值得懷疑。分析指出,在目前的房地產資金配置下,金融政策的有效性明顯,但調控週期後的報復性上漲仍然顯著,在流動性總體充裕的情況下,市場仍然缺少更多的投資渠道,金融政策調控對樓市治標不治本。
南方日報記者 蔣勁勁 記者觀察 試點政策爲日後奠基“十一五”期間樓市政策可以理解爲“奠基”。在這期間出臺的條例法規有很多是在此之前都是空白,包括《物權法》、保障房規劃、營業稅等等。雖然在這一階段,很多政策不能令人滿意,房價依舊快速上漲。但“十一五”的“奠基”對未來樓市的發展卻顯得非常重要,它相當於爲以後中國房地產的發展在規劃上以及方向上做了充足的準備。
在這些政策中,可以爲兩種,一是短期的政策,二是長期的法規。對於目前房價高企的現狀而言,顯然短期的政策更爲人關注,其中就包括了屢試不爽的利率以及稅率的調整,這種短期的政策能在一段時期內使得市場處於冷靜期,打壓投資和投機的積極性。而長期的法規,如《物權法》、“70/90”政策、徵收個人所得稅、土地市場政策,乃至於踩着“十一五”規劃尾巴的房產稅,這些對市場的長遠發遠顯得更爲重要。
在過去的5年裏,這兩種政策始終貫穿着樓市政策的始終,一個產業政策制度規範必須經歷政策完善的過程,而“十一五”期間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出臺就可以理解爲這個過程。
其實,對於樓市而言,政策的指導力遠不及長遠合理規範的法規來得重要。從近幾年來看,特別是“十一五”規劃的後兩年,政策合理性合法化的進程不斷在推進,改革土地出讓制度、改變供給關係,區別對待不同購房人羣。一系列的糾正以往“放任”的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法規仍在不斷的試點出臺。即便是引人非議的限購令,事實上也是爲日後區分特定購房人羣而所做出的一種新嘗試。
記者蔣勁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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