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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瞭解到,該廳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擬定的《四川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正在兩部門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單位和個人若有修改意見或建議,可在4月10日前反饋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改革和保障處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監督管理處。
徵求意見稿表示,公共租賃住房系政府或政府授權依法提供,旨在爲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階段性居住困難而修建的住房。凡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情況,以故意隱瞞或以欺騙形式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均應依法收回房屋,並取消其承租資格,記入不良誠信檔案。
此外,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當及時與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退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政府及其授權的主管部門有權依法強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僅供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居住使用,亦可由保障對象之間合租居住使用,不得轉借、轉租、用於其他非居住用途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內居住,否則將依法收回,並取消其承租資格。承租人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按時足額繳納房屋租金,未按約定按期繳納租金經催繳依然不繳納的,依法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資格,並追繳所欠租金及約定罰金。
成都商報記者還注意到,徵求意見稿表明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屆滿,應退還承租住房。需要繼續租住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續租申請,經審查符合續租條件的,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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