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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二手房權屬的多樣性及交易雙方多爲個人之間進行等因素,使得二手房交易在很多方面要比新房交易複雜的多。本期藍地產特約天津龍盛地產企劃部經理孫璐對於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需要特別注意幾點問題進行一一解答:
1、哪幾類房屋法律規定不能買賣?
答:未辦理房產證的商品房不可以出售。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屋,未經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已抵押的房屋,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在購買之前買方需審查賣方哪些文件?
答:賣方需具備:(1)房本(私產,如有土地證也需提供)或公企產房屋租賃合同原件;(2)產權人的身份證;(3)授權委託書;(4)代理人的身份證;(5)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產權證明上有其他共有權人)。
3、哪些類型的房屋不能申請二手按揭?
答:產權有爭議的;公共教育、醫療、市政及公共福利事業的房產;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房產或文物;拆遷範圍內的房產;依法被查封、監管、抵押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房產。
4、二手住房買賣時,賣方應注意什麼問題?
答:賣方應審查買方的(1)買方身份證、戶口本(查明是否是本市戶口);(2)授權委託書;(3)代理人的身份證;(4)名下有沒有所有權的住房,以免因爲購房人不具備購買資格耽誤了自己的賣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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