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少繳稅款,部分購房者在中介的引導下,故意擬定另一份少報了成交價格的房產契約,拿到房管部門辦理交易手續,看似省錢,事後卻容易引發糾紛。
【案例】徐先生通過一家房產經紀公司介紹,打算購買一套價值78萬元的住房。中介“建議”雙方在房產合同上降低房屋總價,將一部分價款以裝修轉讓費的名義另行約定,以達到避稅目的。徐先生考慮到這樣做可以爲自己省下千元之多的契稅費用,一時衝動便答應了,並且當即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定金1.2萬元。事後,家人認爲這一做法不對,要求徐先生解除購房合同。然而,當他向中介提出這一要求時,對方卻稱這屬於違約行爲,如徐先生執意不肯買房,定金將被沒收,中介費則要照付不誤。
【365提醒】偷稅漏稅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家爲了避免繳納稅費而希望保留原有房產證上的房產價格,其實是逃稅漏稅的行爲。在國家強制稅收的前提下,逃避國家稅收的行爲,一旦被舉報,很可能會對買賣雙方造成傷害,甚至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的無效。因此購房人不要存在逃稅的僥倖心理,否則結果只能是,不但沒有撿到便宜,反而引起了不必要的損失。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