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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小心中介挪用你的錢買賣雙方交易,中介不能“碰錢”,這是南京房管局明確的規定。但很多中介卻要求買方將房款交給中介,再由中介轉交給買方。房款在中介的停留,一般在一週到15天之間。中介以此做爲資金週轉。更有甚者,有中介直接攜款潛逃。
【案例】楊先生想賣房,便將房屋委託給了一家中介。沒想到交易中,中介公司的職工拿着楊先生的房款逃都。而楊先生的產權已轉給他人,甚至新房主已經裝修入住!他只好將中介公司告上法院,雖然勝訴,並經法院執行人員努力執行,但幾年下來,錢款纔要回了半數。
【365提醒】以上這些事件中,市民犯了兩個錯誤:1、委託中介公司,一定要審查其資格,看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2、房款應親自交給賣主,並由賣主出具收據。交給其他人,一定要審查對方的委託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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