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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日共同發佈《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試行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浮動範圍、產權份額等作出規定。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計算公式爲:銷售基準價格=周邊房價×折扣係數。單套銷售價格即購買人實際購買的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格和上下浮動幅度確定,浮動幅度不得超過正負10%。
根據《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定價方案公佈後,需要保持相對穩定。覈准後由住房保障機構向社會公佈,定價方案自核準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需重新覈准。
上海市物價部門也表示,作爲政策性商品,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有關規定應由政府定價,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其價格監管,保障人民羣衆、特別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利益,同時切實保障社會公共資源發揮效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同時發佈上海統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和購房家庭產權份額,其中銷售基準價格從每平方米5000元-8500元不等,購房家庭產權份額在60%-7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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