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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提供納稅繳納證明的,必須符合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且不含補繳的條件;對於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連續繳納(1)養老保險並醫療保險;(2)養老保險並工傷保險;(3)醫療保險並工傷保險(均爲12個月以上)。
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深圳是否出臺新限購令的問題,昨天,市規劃國土委向媒體表示,該委將繼續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深府辦〔2010〕82號)規定的商品住房限購措施,並明確非本市戶籍家庭補交一年稅款也不能獲購房資格。
去年9月30日,市政府辦公廳發文規定,對深圳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執行五個月來,出現過少數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通過補交一年稅款或社會保險,獲取在深圳購買1套住房的現象。
昨天,市規劃國土委特別強調,對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提供納稅繳納證明的,必須符合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且不含補繳的條件;對於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養老保險並醫療保險,二是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養老保險並工傷保險,三是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醫療保險並工傷保險。
市規劃國土委提醒,購房人在前往市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及過戶等相關手續時,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市產權登記部門將不予以辦理合同備案及過戶等相關手續;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欺騙手段獲得覈准登記的,將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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