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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擁有一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區內限購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昨日,福州市發佈《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了福州房地產調控十一條意見(下簡稱“榕十一條”),這是在繼去年10月福州出臺政策限購一手房後,再次出手限購二手房。“榕十一條”還對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住房用地供應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榕十一條”自2011年2月28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其不一致的,以新規爲準。
“榕十一條”限購細則1.根據《意見》,對已擁有一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區內限購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五城區內向其出售住房。
3.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重點對高定價、高漲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竣工結算前,實行土地增值稅單項預徵率制度,從高預徵土地增值稅;上述項目竣工結算後,地稅部門要進行重點清算,發現重大問題的進行重點查處。
4.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本月底公佈 新建房價格控制目標“榕十一條”指出,2011年度福州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於3月底前公佈。
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2011年福州市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應不低於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棚屋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配建”等多樣化供地方式。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爲重點,以房屋登記數據爲基礎,加快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確保今年10月底前福州市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網。各縣(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費用由本級財政負責。
拖延開竣工時間 將被暫停購地根據“榕十一條”,福州繼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銷售監督檢查機制,對銷售價格異常的商品房項目,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建設、物價、工商、房地產交易等部門應及時約談企業法人,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採取暫停網上籤約備案等行政措施。
要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擡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爲。市國土資源、建設部門要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等違法違規行爲,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暫停其新購置土地。
健全完善約談問責機制。市發改、財政、國土資源、監察、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建設、規劃、稅務、物價、房地產交易等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住房保障工作等目標措施。市監察、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健全完善約談問責機制,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的責任單位,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範圍。
誤導消費預期 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2011年,全市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繼續實施危舊房(棚屋區)改造2.4萬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並於8月底前開工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要明確責任,強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配租配售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逐月通報、半年和年終考覈制度,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直責任單位要按時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宣傳力度,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爲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佈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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