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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天津市房產限購有關政策實施的首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且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需提供累計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因此,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辦理方式成爲許多市民關心的問題。
記者從天津市地稅局獲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可通過兩種渠道獲取:一是市地稅局在每個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集中爲每個納稅人開具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日前,本市稅務部門已向個稅代扣代繳單位寄出《2010年度完稅證明》,納稅人要主動向扣繳單位或稅務部門索取並妥善保管。個人從所在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滿一年的,本市稅務部門將不會寄出當年的完稅證明。二是日常需要開具證明的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稅局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主管地稅局審驗納稅人本人證件後,爲其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直接徵收稅款的(如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納稅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將爲納稅人開具通用完稅證或繳款書、完稅證明作爲完稅憑證。
本市房產限購有關政策要求個人所得稅上繳累計一年以上,中間可以間斷,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各月相加總共達到12個月即可。但如果曾分別在位於兩個或兩個區以上的工作單位工作,則需分別在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稅局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日外地已出現“專業代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企業,請本市市民不要輕信。另外,記者從本市人力社保部門瞭解到,限購令相關社保證明相關政策正在制訂中。(記者金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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