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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令與戶籍掛鉤,加劇了不公平,將人分爲三六九等,是對外來人員權利的剝奪和歧視!”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說。
在本輪限購令中,各地主要對限購人羣、購房套數做出了規定,其中戶籍成爲已公佈“限購令”城市的重要調控手段。
朱征夫說:“戶籍制度多年來的實施結果造成了社會資源的不公平分配,因爲它承擔了過多的附加功能,不僅包括戶口登記,還包括入學、就業、醫療、社保等。目前各地改革戶籍制度的基本方向是減少戶籍登記的附加功能,可是現在與房屋限購措施掛鉤只會加劇資源分配的不公平。限購令與戶籍掛鉤的做法,背離了戶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如果不以戶籍作爲依據,又該怎麼辦呢?朱征夫建議,可考慮把與戶籍掛鉤改爲與居住年限掛鉤,如規定在本地居住兩年以上的居民可在當地購房:“一來這樣對所有公民同等相待;二來居住年限能證明居民與當地的密切聯繫和購房的實際需要,同時也同樣能達到限制外地資金投機炒樓的目的。”(記者許琛魯釔山薛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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