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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政府出臺《南昌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若乾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地下空間的規劃、土地取得、開發建設和產權租售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該《意見》從本月1日開始實施。
目前南昌地鐵1號線部分站點已經開工建設,今後地鐵商業開發佔用的地下空間如何明確產權成為一大熱點。該《意見》規定,附著地下交通建設項目開發的經營性地下空間,或利用自有公共建築的地下空間改擴建為經營性項目的,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經批准可出讓。
如同地上房屋一樣,地下空間也要進行確權登記和租售管理。該《意見》明確,地下空間土地登記以宗地為基本單元。地下、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則上實行分開登記,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單獨設立宗地。(記者鄒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