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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等做出新規。《通知》中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本通知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通知》中做出了八條規定,旨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是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切實承擔起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的責任,進一步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萬套。2011年通過新建、配建等方式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2.97萬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爭累計籌集廉租住房1.8萬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達到應保障戶數的50%以上,基本解決2.6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實現應保盡保。
三是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行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四是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認真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信貸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五是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是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自通知發布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購買住房前,購房人需持有效證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對其是否符合購房資格進行核實。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購房相關手續。
七是建立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約談問責機制。對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縣(市)、區進行約談。對不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市政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八是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要及時公開披露已批准的銷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各縣(市)、區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系統功能,切實為群眾住房消費和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提供全面、及時、准確的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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