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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六剛過,來並打工的李女士就忙著為租房的事到處奔波。在某房屋中介的幫助下,她找到一間比較中意的房屋,由於著急入住,李女士跟『房東』簡單聊了幾句,就簽了合同,並交了600元押金和半年的租金。可剛住不到一周,就有一名女子上門催收房租,這讓李女士大為不解,自己不是纔交了半年的房租嗎?後來,經詢問纔知道,之前與她簽合同的居然是『房客』。
從事房屋租賃工作的付先生稱,自己工作近5年的時間裡,不時有房客訴說受騙經歷,尤其是每年春節過後這段時間。針對李女士的遭遇,付先生建議,房客租房時,一定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原件等;如果對方是幫房東出租房屋,一定要有委托書、委托人房產證、身份證等,以免上當受騙。
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大家,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上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次,『口頭協議』也要寫入合同,清點好家電家具,以免事後發生糾紛。房屋租住後,應及時換鎖,以免被盜。 (徐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