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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日本報刊發《貸款市民質疑銀行『變臉』》以來,記者接到了近30位讀者的電話諮詢。昨日,一位王松(化名)先生打來電話表示,銀行提高了其貸款利率,他已無力償還,可否向開發商申請退款。
去年12月,王松在南湖某樓盤購買了其第二套住房。按當時政策,他與銀行個貸專員預簽了一份貸款利率上浮1.1倍的貸款合同,並繳納了60萬元的首付款。近日,個貸經理告訴他,政策有變動,利率上浮1.15倍纔能放款。
王松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貸款60萬元,貸款年限25年,按照原來的貸款合同,他每月需還款約4340元,現在利率上調後,每月要還4469元,總共要多還近4萬元。『買房的首付款已經幾乎用了我全部積蓄,這個貸款利率我不能接受。』過高的貸款成本讓王松打了退堂鼓,他想退房並拿回首付款。『我諮詢開發商,他們給我的答復是不能全額退款。』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有關業內人士。該女士表示王松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且是自己單方面終止了銀行貸款合同,屬王松違約,需進入法律程序。
她告訴記者,購房者如遇銀行貸款政策有變的情況,可有3種解決途徑。一是向其他可提供利率上浮1.1倍的銀行重新申請貸款。並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將完成購房程序的時間延長。購房流程完成時間,大多開發商都規定是30天內。
二是如果是銀行單方面終止了貸款合同,不能放款。應由銀行承擔相關責任,不屬購房者違約。工商部門有關條款規定,購房者可與開發商辦理注銷合同的手續,並可享受全額退款。
三是購房者不能接受銀行的貸款條件,應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須走法律程序,並向開發商支付10%的違約金。
同時她透露,如果購房者所購房產比較緊俏,也有可能與開發商進行『私了』。由開發商在退房者和新購房者間進行協調。(見習記者程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