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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決定從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新的房價統計制度方法。《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已於日前公布,將發布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論壇新聞)房價數據。
此次出臺的房價統計調查方案對此前的房價統計方法作出四方面調整,包括數據采集方式的調整、調查指標的調整、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以及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的調整。其中數據采集將不再采用樣本數據,而直接采用各地網簽數據。目前已經采用網簽的地方,網簽數據應該是最真實的市場數據。
2010年9月,國家統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房地產價格統計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各有關城市統計部門要提前向房地產部門提出房屋銷售價格統計所需要的樣本范圍,房地產部門應當向當地統計部門提供樣本范圍內有關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數據,數據不足或不全的,由當地統計部門補充調查獲得。各有關城市房地產部門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向當地統計部門提供上月有關房屋成交信息。從此規定來看,統計部門的網簽數據來自各地房產部門向統計局報送,各地房產部門受當地政府管轄,報什麼樣的數據要聽當地政府的,如果房價上漲過高過快,當地政府就要被問責,自然當地都不希望被問責。從各地GDP統計數據與國家統計局對不上號來看,由各地房產部門向統計部門報送房產交易信息,很可能失真。除非兩個部門網簽數據直接聯網,資源完全向對方公開並實現互享,統計部門可以直接從房地產交易網上獲取相關信息,纔有可能避免數據失真。但從目前的規定來看,尚未做到這一點。
《新方案》增加了計算定基價格指數的內容,首輪基期確定為2010年。據介紹,選擇2010年作為對比基期,是為了與5年規劃期、CPI、PPI定基價格指數的對比基期保持一致,也是因為2010年的基礎數據資料較為完整並且易於獲取,可操作性強。定基價格指數可以更為直觀地反映房價的漲跌,但以什麼樣的基期為定基大有講究。國內的房價除了金融危機時稍有停滯外,每年都在以相當的幅度上漲,2010年的房價已是歷年之最,基數太高,以此為基期恐怕不能反映房價的變動情況。而且2010年的數據並非網簽數據,而是開發商的直報數據,與網簽數據可能出入很大,以這樣的數據為基礎計算定基價格指數,恐怕也不盡合理。18日發布的新數據中,北京的房價比前幾天統計局公布CPI時的數據一下子低了好幾個百分點就是很好的例證。是否有更好的基期確定辦法,這得請教統計專家了。
在新方案出臺前,國家統計局除了發布房價數據外,還發布房地產景氣指數等房地產相關數據,但老實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因為與市場實際情況有差距,在眾多的房地產數據中,權威性並不大。相反,倒有各種機構的數據滿天飛,這些數據中也許有比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更接近事實的,但畢竟是民間機構發布的,利之所在,良莠不齊,其中絕大部分可以說都是虛假信息,這些數據不僅誤導市場,甚至還誤導決策,國家統計局當然也無權去甄別誰真誰假。此次出臺的新方案規定了全國及各地房價統計數據的發布辦法,但並未對各種民間數據發布加以規范或禁止,甚至二手房數據還要靠中介提供,也許將來市場上依然是數據滿天飛,看誰聲音大,這恐怕是這一新方案留下的一個小小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