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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1月初發出今年1號文件,出臺樓市『限購』政策後,昨日,市政府再次出臺樓市調控意見,對樓市『限購令』進行了細化,將限購房屋范圍從『新建商品住房』擴大到了『住房』,存量房即二手房也被納入『限購』范圍。
去年,針對近年來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房地產市場波動問題,國務院發布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住建部等部委隨即密集出臺了調控措施,對房地產市場實施了史上最嚴厲的調控。眾多的調控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限購』政策。截至去年年底,累計已有包括北京、三亞、蘭州等16個城市推出了『限購』政策。為了進一步穩定太原房價,今年1月12日,太原市政府也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表示在樓市實施『限購』政策: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轄六區范圍內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銀行不予貸款。『限購』引發強烈反響,實施一個月來,對樓市起到了積極的降溫效果。
為了鞏固並擴大這一調控成果,昨日市政府再次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將『限購』政策細化為11條。
根據該意見,為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太原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將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今年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根據『限購』細則,對於太原市居民家庭,此前已購置一套住房,只能再購買一套住房;而如果該家庭此前已經購買兩套及以上住房,從現在起則不能再買房了。而對於非太原市居民家庭,想要在太原購房,必須是在沒有太原市轄六區住房的前提下,能提供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纔能購買一套住房。
為了穩定商品住房價格,《意見》還提出,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房地產調控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相關稅收政策,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同時,太原市還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在繼續加大對違規預售等行為查處力度的基礎上,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准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的,進行嚴肅查處;對價格明顯超過周邊同類房屋價格水平或價格異常波動的樓盤,要進行重點核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責令限期整改,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並暫停其商品住房網上簽約。
『限購』具體規定
從2月19日起,原則上對擁有一套市轄六區住房的太原市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市轄六區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轄六區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轄六區內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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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要加大
在限購同時,《意見》還強調要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今年,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
今年還要繼續擴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規模。要與棚戶區改造、經適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相結合,通過政府、產業園區、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種渠道籌集房源。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租房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