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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日本福井市政府在2010年4月發布的《市營住宅入住事務處理綱要》中,明確規定了外國人的入住條件,要求審核入住條件時要把日語會話能力作為被審查項目之一——只有日語會話能力達到能夠和鄰居進行交流的人員纔能租住。而對於在日外國人來說,特別是日語水平尚處於初級階段的外國人,該規定近乎苛刻,引起了一些在日華人的不滿。這一措施實施之後引發廣泛關注。
據日本《福井新聞》報道,針對《市營住宅入住事務處理綱要》,2月15日,福井市長東村新一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目前,並沒有計劃要修改這一規定』,但同時他也表示,『今後將進一步探討,通過開辦日語培訓班等措施來幫助外國人學習日語』。
福井市就此的相關調查顯示,該措施實施以來,共有來自孟加拉國和中國的各1人因為日語水平不夠被拒之門外。
針對這一規定,福井市解釋稱,『並不是全面排斥外國人,而是希望在這裡租房的外國居住者能夠積極參加各種社交團體』。規定所要求的日常會話能力其實就是『能夠和鄰居溝通的水平』。而對於今後的對策方面,福井市也表示會制作租住指南的多語言版本以便於租房者更好的把握居住環境。也會積極開辦各種培訓班幫助外國人學習日語,盡快達到能夠與周圍的日本鄰居進行日常交流的程度。
另外據悉,對此規定持反對態度的市民團體等4個組織已經提交申請,要求政府方面撤銷這一規定。根據福井市政府的統計,截至2010年底,在該市租房的外國人大概有74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