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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後,成都市也出臺了相應政策落實『國八條』。今日,成都市房管、發改、財政、國土、地稅、金融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措施等方式,維護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態勢。
成都戶籍家庭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
《意見》指出,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在成都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下同)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
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准。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准,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准。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住房買賣合同的,須於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 外地戶籍有社保的,暫停購買第二套否則暫停購房
此外,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購買住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不得向屬於限購對象的購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務。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應如實填寫《申報表》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並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以下統稱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房管部門要核驗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查詢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經核實不屬於限購對象的,予以通過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經核實購房人屬於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管部門應當正式告知住房買賣合同簽約雙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注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上述限購政策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的,由房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並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