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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1日,深圳市法制辦網站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至2月30日征求有關意見。《辦法》就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作出規定,除開『定地價、競房價』的競價方式,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按不超過同期同區域同類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70%的標准擬定,經市房屋委員會審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辦法》規定,總量上配建不低於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纔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佔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60%。
針對弄虛作假申報者,《辦法》規定由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門處5000元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請;另外,以不正當手段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主管部門應收回安居型商品房並處以罰款,自收回之日起五年內不予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請。
《辦法》除明確了弄虛作假申報者的法律責任外,還規定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在市住房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及違法行為人的居住地進行公示,同時將公示內容抄告其所屬單位。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辦法》規定,由主管部門予以公示,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而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