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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夕,伴隨著史上最嚴厲的『新國八條』問世以及上海、重慶開征房產稅,樓市調控再度吸引眾人目光。
縱觀此次出臺的『新國八條』,與之前幾次出臺的調控措施相比,並沒有太多的手段上的創新,大都是對既有政策的進一步強化和細化。它更多的是表明了中央政府的態度和決心:樓市調控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執行下去。正如溫家寶總理的表態:『在我的任期內,一定要使房價能夠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我還要為實現這個目標而努力,絕不會退縮。』
然而達到這一目標,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文件,還是遠遠不夠的。此次出臺的『新國八條』,第一條就是『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明確要求在一季度落實年度各地區的價格控制目標,將責任落實到各地方政府。對於地方政府提出如此嚴格的要求,可以說是史無前例。
全國幾百個城市,每個地方的具體情況都有差異,樓市調控,最為合理的方式自然是因地制宜,地方政府作為直接管理者,顯然應該承擔起首要的責任。
2010年的兩輪調控,效果之所以不盡如人意,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對地方政府壓力不夠。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主要依賴於GDP以及財政收入等數據,而這類數據的高低又與房地產的發展密切相關。面對中央的調控,地方政府動力不足是顯而易見的。此次出臺的調控政策,將房價調控目標化,實際也就是列入了考核范疇,調控房價已經變成了政治任務,這將起到相當重要的震懾作用,樓市調控也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我們有所期待。
而作為地方政府,則應該堅決落實中央關於樓市調控的各項政策,而不是消極應對,打太極拳。發展的最終目的,是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唯有這樣纔能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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