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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征求意見截止到下周一
征求意見稿明確,房屋登記簿效力高於房產證,辦預告登記防止『一房二賣』
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登記條例》),其中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作為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這意味著,房屋產權登記即將發生革命性的變化:房產證不再是擁有房屋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簿將取代房產證,成為房屋權利的最高憑證。為此記者邀請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對此意見稿進行解讀。晚報記者孫娟實習生張婷
亮點房屋權屬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意見稿規定: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和其他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解讀:以往,房產證是擁有房屋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條例》按《物權法》的規定,實行房屋登記簿制度,明確房屋登記簿纔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證』,當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時,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有錯誤外,均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換言之,房屋到底屬於誰,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准。
使用了登記簿管理後,有沒有房產證都無所謂。今後,登記簿和電子機票類似,電腦裡有了記錄,房本丟了也沒關系,因為登記簿上有了記錄,依然可以交易。
亮點可申請預告登記防止『一房二賣』
意見稿規定:當事人預購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轉讓等情形可以申請預告登記。經預告登記的房屋,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因轉讓、抵押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未申請房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解讀:在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制度下,購房者交了房款後,要等到房屋初始登記後纔能獲得相應的房屋權屬證書,其間房屋權屬的『真空期』常引發復雜的權屬糾紛,『一房二賣』時有發生,『預告登記』制度彌補了這一缺陷。預告登記是《物權法》創設的一種全新的房屋登記類型,可有效維護購房者等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亮點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記
意見稿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並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解讀:未成年房主的房屋登記在我國一直沒有明確規定,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保護了未成年房主合法取得房屋權利的權益。
亮點集體土地上房屋也可進行房屋登記
意見稿規定:此次征求意見稿將《鄭州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修改為《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並將適用范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登記』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登記』,同時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依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還規定,新建非商品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房屋竣工驗收證明、房屋測繪報告等文件,三層以下個人建造的住宅房屋可以不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
解讀:以往的房屋登記,只針對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意見稿表明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可以進行房屋登記,解決了過去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無法可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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