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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起,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向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申請過程中涉嫌提供虛假信息的20名申請人發送《行政處罰預告知書》。申請人可在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辯,對告知內容無異議者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再受理保障房申請,並罰款5000元。
深圳市住建局從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對該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結果進行公示,一些涉嫌違反計生政策者、家住豪宅者、已住保障房者榜上有名,網友和市民質疑可能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對被質疑名單逐一回應,並稱該局正對一些有較大嫌疑和有明顯弄虛作假行為者進行查證,一經查實堅決依法依規處理。
11日,深圳市住建局以電話方式通知20名涉嫌提供虛假信息的申請人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領取《行政處罰預告知書》。截至11日下午,已有8名涉嫌提供虛假信息的申請人領取告知書。
深圳市住建局透露,這20名申請人的主要問題是涉嫌隱瞞擁有商品房、擁有私房宅基地等違法行為,違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規定,深圳市住建局擬駁回這20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並對其處以5000元的罰款,自駁回申請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保障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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