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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經營報》報道閑置用地企業『禁貸』的『實際處罰』,在2011年1月終於啟動。日前,監管層下發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公司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比照國土資源部最新公布的閑置用地名錄,自查涉及的相關貸款情況,並限時上報結果。
中信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的相關負責人均向記者證實,已經收悉該通知。『這次要求自查的范圍比較大,不僅包括閑置土地的開發商的貸款情況,還包括控股股東以及項目受讓方。』一位不願具名的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表示。而自查相關貸款情況的截至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在此之前,商業銀行對於『閑置用地禁止貸款』理解,通常是『閑置用地的項目開發公司』,而不包括其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
記者依照隨銀行自查通知下發的《26宗房地產項目閑置用地情況》向北京、上海等地的『上榜開發企業』進行詢問,多數得到了『銀行已經基本停止受理該企業貸款申請的辦理』的答復。
不過,對於其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以及項目受讓方的貸款申請,是否已經暫停,多數企業表示,現在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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