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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對於第二三套住宅的收緊政策出臺已經一個多月,日前天津有關部門又正式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與『新國十條』相統一
此前『新國十條』中最受關注的貸款政策在此次《通知》中得到明確,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新國十條』對於按揭貸款的要求相統一。
首先,對於『新國十條』中最受關注的第三套購房貸款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對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其次,對於首套購房的市民,《通知》規定,『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下同),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
另外,對於第二套購房貸款的市民,《通知》規定,『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
公積金貸款上限降一半此次發布的《通知》還恢復了以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確定貸款限額的規定,但貸款上限倍數則由原20倍降至多年前的10倍標准。
《通知》提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10倍』。同時規定,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貸款上限以最低值確定
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涉及的其他問題,《通知》也明確了執行細則。
首先,除以上提到的貸款問題外,其他貸款額度計算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職工可獲得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貸款辦法》與本通知規定的額度計算條件分別計算,取最低值確定。
其次,職工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所購住房價款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執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額度由貸款銀行自行確定。
與以往政策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在明確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該通知自身的有效期。即『本通知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2015年5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