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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內六區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各房地產經紀機構紛紛收到了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關於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0]404號),從《通知》發布之日起,本市在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及房屋登記工作中嚴格執行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內六區范圍內只能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政策。
據了解,凡購買市內六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履行核查義務,核查《申報表》填寫內容,並將《申報表》作為合同附件一並下載打印。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及購房人不得提供虛假申報信息。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並暫停其網上銷售,將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經紀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房地產登記機構在受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和預告登記時,應當核驗《申報表》和購房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結婚證(凡戶口簿記載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的,夫妻雙方應出具書面說明)等證件,並查詢商品房銷售系統中購房家庭成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受理。申報人在填寫《申報表》時,需本人承諾: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並保證自覺遵守天津市關於『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范圍內只能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規定,如有虛假、不實申報等違規行為,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等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此次《通知》中所稱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含限價商品住房,不含因拆遷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及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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