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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不得分割房屋出租,合同期內不得隨意提高租金等。意在限制群租房,保護租房者利益。(據12月16日《北京晨報》報道)
把分割房屋出租即通常意義上的『群租』,確實有很多弊端。比如,可能增加房屋負擔,增加小區的人員負載,更嚴重的是為集體違法或者犯罪提供了方便,可能影響社會治安,或者生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隱患。『群租』有弊端,是不是我們就應該立馬禁止呢?從網站的新聞調查結果來看,認為『應當』 禁止『群租』的佔6%,認為『不應當』禁止『群租』的佔89%,表示說不清的佔4%。也就是說,目前還不具備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礎。因此,禁止『群租』是不是馬上推行,是值得考慮的。
然而,從世界各國租房管理的經驗來看,禁止『群租』是大勢所趨,因為禁止『群租』既是為了方便社會管理,也是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因此,在我國還不具備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礎的時候,我們應該為禁止『群租』作好前提准備。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立法。對於一般公民來說,『法不禁止即自由』,從我國目前的法律來看,還沒有禁止承租戶『群租』的法律規定,也沒有法規對『群租』進行法律定義,沒有對『群租』的邊界與認定程序的規定。在這種背景下,住建部出臺貿然禁止『群租』,既沒有人大的審議,也沒有公眾的投票,便以特定立場把握話語權,即便是保護租房者的利益,也難說妥當。因此,在以法規的形式禁止『群租』之前,應該讓民意充分表達。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二是需要有足夠的房源可供出租。社會是否有足夠的低價房源供他們的單獨租住?如果沒有足夠的房源保證這一點,禁止『群租』就不現實。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三是承租戶必須有經濟能力單獨租房。目前,與房價高漲相伴隨的是租房租金的大幅提高,已經讓租房群體不堪承受了。而禁止『群租』會進一步刺激房源緊張,導致房租上漲。在生活成本大幅上漲的整體背景下,這對社會租房群體來說,無異於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因此,政府在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之前,一定要建立公民租房的社會保障系統,不能讓公民因為貧窮而住不起房。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