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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房地產信托業務較快增長的趨勢和個別信托公司存在不審慎行為,銀監會近期頒布《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進一步規范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提高信托公司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
通知對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進行風險提示,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進行業務合規性風險自查,逐筆分析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信托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是否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是否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性、可靠性評價;抵質押等擔保措施情況及評價;項目到期償付能力評價及風險處置預案等內容。
通知要求各銀監局進一步加強對轄內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控,結合今年開展的專項調查和壓力測試,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礎上,逐筆對房地產信托業務進行核查,對以受讓債權等方式變相提供貸款的情況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予以甄別。對在自查和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責成信托公司予以糾正,並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督促信托公司在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時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合理把握規模擴展,加強信托資金運用監控,嚴控對大型房企集團多頭授信、集團成員內部關聯風險,積極防范房地產市場調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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