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婿機關算盡反讓自己獲刑20年
為獲銀行貸款,女婿騙得丈人的房產證,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好友,並將銀行貸款27萬用於經營。丈人發現此事後報警,女婿因合同詐騙罪等獲刑20年,與妻子的婚姻也就此結束。最終,丈人將昔日女婿及其好友一同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日前,本市二中院終審宣判此案,認定該房屋買賣協議是女婿騙取銀行貸款的手段,應屬無效,房產仍屬老人所有。
市民李先生1998年購買了位於津南區咸水沽的房屋一套,並居住至今。2006年6月,李先生的女婿劉某以報銷暖氣費為由,把該房產權證等相關手續騙到手,並以李先生代理人的身份於當月將房子賣給自己的同學兼好友黃某,並拿著黃某的27萬銀行貸款用於經營。直至2008年底,劉某纔在李先生的多次催促之下交還房屋產權證,但拿著這張兩年之後纔回到手中的房產證,李先生總覺蹊蹺,於是拿著產權證到津南區房管去查詢房屋狀況,結果被告知:房產證是假的!李先生隨後就到公安局報了警,後劉某因合同詐騙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獲刑20年,其與妻子的婚姻也於2009年11月走到了盡頭。
同時,李先生將劉某、黃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劉某和黃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認定涉案房產的所有人仍是自己。對此,津南法院認為,在房屋買賣及貸款的證據中,始終沒有看到李先生給劉某的委托書,因此,劉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代李先生簽字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第二,二被告是同學、好友,被告黃某明知李先生住在該房內;被告黃某也無證據證明其支付了購房款,且被告劉某證實了被告黃某是假過戶,該房屋也沒有實際交付,故被告黃某關於善意取得的主張,不予采信。被告劉某以李先生名義與被告黃某簽訂的《天津市房屋產權買賣協議》是二被告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和達到其非法目的,因此對於原告要求確認該協議無效的請求予以支持。
原審宣判後,被告黃某向二中院提出上訴,要求駁回李先生原審的訴求。二中院認為,本案涉及的房屋是否存在真實的買賣關系,關鍵在於黃某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2萬元的首付,黃某對此未能提供支付該款的任何證據。另外以黃某名義在銀行貸款的27萬元,雖然打入李先生的賬戶,但是支取及使用人為劉某。綜合看,被告人劉某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黃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其目的是獲得銀行的貸款,買賣協議是劉某騙取銀行貸款的手段,當屬無效。綜上,被告黃某的主張證據不足,原審法院對本案的認定和處理並無不當,予以維持。(記者陳遇冬 通訊員曹家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