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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布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揭示,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不得低於10%』的要求……
22市截留146億
廉租住房保障金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但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
審計調查發現,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指出,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淨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另外,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淨收益尚未做出准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向不符合條件家庭
分配廉租住房533套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執行中出現了偏差。
審計調查發現,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13.12萬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萬戶未將租賃補貼按規定用於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於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一是對保障對象的審核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人口變動、收入財產等信息尚未實現共享,相關部門未准確及時掌握相關信息;二是由於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准偏低,大多數保障對象居住在老城區,靠租賃補貼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經濟能力難以租到合適的住房。
部分配套不完善
招投標采購不嚴格
審計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設中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夠規范等問題。
由於廉租住房配套設施不完善、地址偏遠、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個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難、房源閑置的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況。
而南京、昆明等13個城市投入12.6億元新建、收購或裝修的廉租住房項目,也存在執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不嚴格的問題。
12市欠收廉租房租、
物業費200多萬元
審計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後出現了租金、物業費收取難和不符合條件住戶退出難等問題。
截至2009年底,沈陽、重慶等12個城市累計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業費238.05萬元;沈陽、廈門、常德、成都、樂山、昆明6個城市中的20個區縣存在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難的問題。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分析原因指出,一是對拖欠租金、拒絕退出廉租住房的行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確規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發生變化已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後,大多仍無能力購置新住房,騰退其現有廉租住房確有困難。
6市4縣挪用1.5億元
6千萬中央補助被套取
審計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等問題。
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有6個城市的34個項目利用虛假申報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6129萬元。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犯罪的問題,審計署高度重視,進行了披露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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