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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13日晚對導致一死一傷的晉源區古寨村『10·30』違法拆遷重大刑事案件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多名黨政領導乾部為此事件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這起事件再次警示我們,拆遷工作要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依法開展。
今年以來,江西、河南、黑龍江、山西等地先後發生多起違法違規拆遷事件,一些被拆遷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侵害,社會反響惡劣。人們為之痛惜的同時,也不由反思,到底是什麼導致這些惡性事件屢屢發生?
違法違規拆遷事件的發生,在於少數基層政府或部門不能依法依規辦事。有的地方不嚴格履行程序,對拆遷補償方案等不予公示,引發群眾不滿;有的地方在拆遷安置不到位的情況下,就強行拆遷;還有的地方對部分群眾的合理訴求不加考慮、不予協調解決,甚至視其為『釘子戶』,采取野蠻拆遷方式。
這些原因背後,表現出部分領導乾部對群眾利益和生命財產權利的漠視,也是一種錯誤的政績觀和執政方式在作祟。一樁樁拆遷流血事件的發生,傷害的是民心,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
當前,我國仍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凸顯期。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征地拆遷仍將在各個城鎮延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專門發文,要求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各地政府必須首先摒棄錯誤政績觀,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放在工作首位,纔可能杜絕拆遷流血事件發生。
在具體拆遷工作中,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必須充分尊重並認真聽取群眾呼聲,制定符合群眾意願的征地拆遷方案,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示。在拆遷補償標准的確定上,最大程度地讓利於民,並切實做到『先補償、後拆遷』。要從群眾切身困難入手,做好搬遷安置工作。要從維護群眾利益出發,做好群眾工作,嚴禁非法違法拆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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