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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產權房只能有一份產權證。但徐匯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房產糾紛,涉案的一套房產卻有兩份產權人不一的產權證,並由此引發了5起馬拉松式的官司。如今,這套房子在8年內房價翻了幾番,市值已近千萬。雖然法院已有判決,但是圍繞著誰纔是這套豪宅的真正主人,誰有資格佔有使用這套住宅,糾紛還在繼續,迄今難以畫下句號。
一套房子兩張產證
41歲的高敏來自長春,是一家飲料公司的銷售經理。2001年7月,高敏來上海談生意時,敏銳地意識到上海的房地產昇值潛力巨大,於是以72萬元的價格在徐匯區裕德路購買了一套房屋,並請好朋友牟麗幫助出租、收取租金和歸還銀行貸款。此後,高敏一直忙於生意,沒有時間來上海看自己買的房子。2004年初,聽說上海的房價漲得厲害,高敏特意趕到上海。然而,當她站在家門口時,手中的鑰匙卻怎麼也打不開自家的房門。疑惑中她撥打牟麗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無奈,高敏只好找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請求幫助,誰知對方以吃驚的口吻反問,『這套房子你不是已經賣出了嗎!』高敏感到不妙,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
小姐妹動起壞腦筋
牟莉是高敏的同鄉,一直在上海打工,高敏當初把房產證等交給牟麗,請她打理上海的房產事務。沒想到纔一年多牟麗就起了壞心。2003年8月,牟麗持偽造的身份證,以房產證遺失為由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了一份房產證。隨後她以高敏的名義,通過中介公司以147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臺灣人凌雲。經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凌雲取得了本人名下的房產證,隨即裝修入住。牟麗則在收取了購房款後玩起人間蒸發。
房屋沒有了,錢沒有了,連人也不見了,高敏頓覺得天旋地轉。公安局去過了,高敏轉而來到法院,可這麼復雜的法律關系,這官司該怎麼打呢?
這樁官司難畫句號
為了使這套房產重歸自己的名下,2004年3月,高敏一出手就是兩份訴狀,兩次將市房地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補發給牟麗和核發給第三人凌雲的那兩張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兩場官司,高敏都打贏了。判決生效後,高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動產登記回轉,高敏重新得到了本屬於她的房產證。
確權問題似乎是解決了,可涉案的房屋還住著凌雲。2008年2月,高敏再次向徐匯法院起訴,將凌雲列為被告,訴稱凌雲自2003年10月起非法佔有使用涉案房屋,請求法院判令凌雲遷出房屋,並支付房屋使用費用。庭審中,被告凌雲則辯稱,自己通過中介簽訂購房合同,經過公證支付房款,再由房地局頒發產權證,所有手續一應俱全。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凌雲受讓涉案房屋的行為出於善意且無過錯,符合法律有關善意取得的相關規定,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家門依然難進,高敏當然心有不甘。她日前已對凌雲非法佔用房屋案件提起上訴,高敏還在繼續著她的努力。特約通訊員侯榮康
|法|官|說|法|
善意取得是現代物權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指的是財產佔有人在無權處分財產情況下將財產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產時如果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將依法即時取得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佔有的公信力及交易安全,促進財產流轉,維護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護交易當事人的信賴利益,從而有利於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本案的行政訴訟僅是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作出的審查和處理,並未否定相關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的效力。本案糾紛的始作俑者涉嫌合同詐騙,焦點問題是經濟利益。解鈴還須系鈴人,屬另一法律關系調整范疇的爭議,只能通過另行主張來解決。 (記者袁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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