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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當天,無房一方就去申請貸款買房,銀行以離婚不到三個月為由,拒絕為其執行首套房貸政策。買房者對銀行頗為不滿:憑什麼離婚的人貸款買房,非得等離婚三個月後纔算首套房。
今年9月30日,孫女士在積玉橋附近一樓盤看房時,向一駐點國有銀行個貸經理諮詢房貸政策。交流中,個貸經理李蘊(化名)得知孫女士當天剛和丈夫離婚,雖本人名下無任何房產,但前夫去年貸款買過一套房,於是告知對方此時買房仍算二套房,必須三個月後方可執行首套房貸政策。
銀行此舉引得孫女士大為不滿。她認為,銀行認定幾套房以家庭為單位,既然自己已經離婚,名下又無房產,為何貸款買房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再說,自己離婚後無房居住,房價漲得又快,肯定要盡早買套房子,銀行憑什麼認定是『假離婚』?
對此,李蘊解釋,國家嚴格執行以家庭為單位的二套房認定政策後,假離婚後購買首套房現象明顯增多,很多家庭無房一方離婚後買房再復婚,這樣家庭所購兩套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為防范這類風險,銀行審貸時對離婚不滿三個月的首次購房者,通常仍執行二套房政策。他同時表示,銀行也是為了打擊炒房和投機買房,真正用於自住的首次購房,政策上會有傾斜。
記者算了一筆賬:首套房僅需首付三成,利率打8.5折;若算作二套房,則需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以購買一套100萬元的住房計算,按二套房需多付20萬元首付,若貸款30年,雖然貸款總額少了20萬,但利息僅少1.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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